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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就医支付标准
发布日期:2026-07-16

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从2026年7月1日进入2026医保年度。根据市医保局《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本市参保人员在 医院的待遇如下:

一、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、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

2026医保年度,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,从65万元提高到67万元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,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%,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;门急诊自负段标准、住院(含急观)统筹基金起付标准、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: 

二、共济支

2026年7月1日起,个人账户可以扩大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三、关于居民医保门诊、住院、门诊大病支付标准

四、门诊大病相关规定

根据沪人社规(2017)40号文: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的意见;沪人社规(2017)41号文: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,门诊大病相关规定如下:

一、恶性肿瘤门诊大病范围

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(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)、肾功能衰竭的血透治疗及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、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相关的用药及检查检验。

二、恶性肿瘤门诊大病期限

恶性肿瘤患者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: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24个月,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酌情延长。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可延长至5年。

 

附件:

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.pdf